【47人初選案】協調文件寫「會運用」否決權 區諾軒指戴耀廷「騎劫」與會者意見
發布時間: 2023/03/16 17:41
最後更新: 2023/03/16 18:12
民主派初選案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今(16日)踏入第26日審訊。控方證人區諾軒供稱,戴耀廷沒有接觸過有意參選功能組別人士,形容戴有「盲點」。辯方展示戴發放予組織者的新東協調機制協議文件,當中寫道「會運用」否決權,區指戴「騎劫」了與會者的不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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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大律師馬維騉繼續代表參選新界東的被告陳志全盤問控方證人區諾軒。區表示,沒印象新東的首個協調會議有人討論過運用否決權事宜。區續憶述在第2次協調會議上,鄒家成提出應使用「會運用」權力否決預算案,社民連陳寶瑩提出質疑,區則稱不能勉強別人否決預算案,「35+」無可避免包括功能組別,有其業界利益,最後戴沒有表達其看法,但嘗試總結分歧。
法官問及戴於2020年3月的文章「立會過半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是否與其會上看法背道而馳?區稱「推論而言可以咁講,我諗佢(戴耀廷)同大家都冇咁嚴密」,戴的動機是想說服不同分歧。
此外,法官質疑戴在2019年12月的文章提及立法會的財政權及調查權,惟至2020年3月只提及財政權,問及區是否同意戴的看法有演進。區稱,戴的矛盾在於其盲點,即戴有否聆聽過功能組別潛在參選人的需要,區續指只有他接觸過那些人,而戴沒有。
馬另向區展示1份新界東協調機制協議的文件(下稱協議文件),指文件第2點提到「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區確認該文件由戴耀廷在發放至組織者的Whatsapp群組。
馬問及區,使用「會運用」字眼是否不能反映當時與會者的反對意見。區稱,他印象中對地方選區的協調機制有關運用否決權的內容是「會積極運用」,後來得悉新界西使用「會運用」。
馬問及區,戴是否在第2次協調會議後2日發放過1份文件給與會者,區稱「冇呢樣嘢」,亦表示沒印象戴曾發出協議文件。區解釋,戴在6月9日前發放一系列文件到組織者群組,區不肯定有否開啟過哪些檔案,但印象中文件有關運用權力否決預算案的描述是「會積極運用」。
馬續展示戴在6月8日發放到組織者群組的檔案,涉及5個地方選區、超級區議會及衞生服務界。區稱當時沒有開啟所有檔案,但開啟過的檔案均顯示「會積極運用」字眼。區又指,從來未見過新東的協議文件。馬向區指出,協議文件反映不到與會者之間的矛盾。區同意,指至少他於會上看不到大家如何同意「會運用」字眼。
區指,戴在會議上解釋過「會積極運用」否決權的意思,以迎合不同人的看法。馬指出,若有政黨滿意預算案內容,他們便不會投反對票。區稱「若有呢個情況嘅話」。區亦指,不能解釋為何戴會上欲用「會積極運用」來迎合人,文件卻消失了「積極」的字眼。
馬續問及區,是否認為戴「騎劫」了與會者的意見?區稱確有這種感覺。被問到是否認為文件沒充分反映會議發生的事,區稱以其案發期間的立場,沒理由會同意使用「會運用」字眼。
區表示會上確有相反意見,並指自己不反對使用「會積極運用」字眼因為有一定彈性,用「會運用」令他感覺是否沒尊重會議的不同聲音。
馬另指出,陳志全與社民連梁國雄曾在2016年拍檔參選立法會,區同意陳的政黨人民力量與社民連在政治議程上相近。法官表示好奇兩個政黨之間的分別,區直言「真係好難答」,歸類兩黨皆為進步民主派,惟指人力是從社民連分拆出來,故政治議題上有看法差異。
聆訊明(17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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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